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佐遗址维护规模及建造操控地带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重点文物维护单位南佐遗址开掘维护使用作业,保证考古研究作业顺顺利利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维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维护法施行法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施行法令》《甘肃省文物维护法令》等法令和法规,结合南佐遗址文物维护作业实践,现就南佐遗址文物维护规模及建造操控地建造事宜布告如下:
北界:西起王铁组西北塬面,沿沟向东经海角寺、庙东组村道至318省道,沿省道向东北至庄口组止。
东界:北起庄口组,向南经水厂、至徐家沟畔,沿南北向沟边外扩50米向南至袁家咀止。
西界:北起王铁组西北塬面,沿沟向南经高南组、联合组村道与机耕道,至杜家咀组南沟谷止。
6.进行打井、挖砂、挖渠、取土、开荒、建坟、立碑、排污、深翻土地、平坦土丘等可能会影响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9.不得擅安闲文物维护单位的建造操控地带内进行建造工程,不得损坏文物维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10.在文物维护维护规模和建造操控地带内,不得建造污染文物维护及其环境的设备,不得进行可能会影响文物维护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全部必要建造活动需报备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12.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维护区规模内从事任何形成水土流失的出产及建造活动,不得损坏水土保持设备。
1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维护区内展开违背法令规定的任何建造活动,关于发现损坏文物的行为,要坚决冲击,依照有关法令法规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照法令法规追查刑事责任。